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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以创建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深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巩固“三网”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逐步解决监管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多员合一”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工作,推进大中型超市向农村拓展延伸,农村地区超市食品配送率在85%以上,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及时供应到农村市场。太仓市、相城区年内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年内创建5~7个食品安全示范镇。 (八)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全面总结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经验教训,继续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九)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和技术储备到位,提高实战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步伐,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结合监管工作分类分级分等的要求,力争年底建成一批食品安全诚信守法单位。继续在粮食行业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新村、进农村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覆盖范围。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 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为依托,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责任体系,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各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 (二)理顺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领域实际,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学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建立无缝隙监管的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环节、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推动解决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问题和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12345”等食品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及时处理各类食品举报投诉,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关爱民生法治行“食品安全进万家”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在履行食品监管职责方面的新举措、新方法,使老百姓放心消费;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和重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严加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利用《苏州食品安全动态》、苏州食品安全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