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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分解责任,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督查督办,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继续开展市对县、县对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安办及各部门要对各级工作加强督查、抽查,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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