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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工商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服务全省大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大项目推进的重要意义,明确助推方向和目标
  
  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是立省、兴省、强省的战略之举,是构建我省适应国际化竞争水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全省工商系统要深刻领会推进大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作为今年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真抓实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助推大项目建设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紧紧围绕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这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黑工商发〔2009〕77号)及《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黑工商发〔2009〕99号),并按照全省产业项目推进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支持服务措施。
  
  (一)支持大项目做大做强,积极为项目企业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提供市场准入便利条件
  
  1.帮助大项目企业通过经营资格重组整合,实现大项目规模化经营。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前各自的经营范围可直接登记为重组后新企业的经营范围,其中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免于重新办理许可审批。
  
  2.调整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大项目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针对不同行业产业项目对资本规模的需要,适度调整集团登记资本额度,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有5个子公司,集团全体成员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条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为:综合性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1亿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即给予登记;对从事采矿、制造、加工、能源、建筑、房地产等实体经济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企业集团;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旅游、边境贸易、进出口、运输、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即可成立企业集团。对符合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的,可以向母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申请文件及母子公司营业执照、集团章程、子公司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等文件、证明,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登记。对核心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的权属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达到集团条件,但核心企业及权属企业未规范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为其先行办理集团登记,允许其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权属企业可冠用集团名称。
  
  (二)放宽新兴产业大项目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积极为新兴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3.新兴产业企业设立、新增投资项目急需营业执照的,一律先按照“XX项目投资”的经营范围先行发放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4.对超出国家行业规范的新行业、新项目,一律不受现有国民经济行业限制,经营范围直接按照企业的申请内容予以核定。
  
  (三)放宽资本条件,支持大项目多元化股权投资和多渠道融资
  
  5.允许以采矿权、股权等可评估作价和依法可转让的财产对产业项目投资,帮助大项目企业拓展资本和资金来源。
  
  6.允许全部债务未超过实有资产总值的大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债权依法评估和验资后转为对该公司的股权。
  
  7.宣传和引导大项目企业充分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实现融资并积极提供相应登记服务。
  
  (四)实行非禁即入,大力扶持和引导非公经济投资大项目建设
  
  8.法律、法规不禁止非公经济进入的产业项目,只要非公经济主体投资建设,一律赋予相应的经营资格。
  
  9.加强对非公经济进入产业项目的宣传指导,引导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大项目建设,壮大非公经济的投资规模。
  
  10.指导全省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与省内外民营经济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吸引组织省内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大项目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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