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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工商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引导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为大项目拓展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11.扶持帮助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12.帮助大项目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开展企业无形资产重组,促进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依托优势项目创造优势品牌。
  
  (六)支持大项目与科技创新成果对接,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13.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出资参与大项目,允许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大项目企业共同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14.允许大项目企业以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或通过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给予科技和管理等高端人才股权奖励,给予办理股东登记,为大项目企业吸引科技和管理高端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七)强化大项目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15.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宣传创建活动,严厉查处大项目建设中招投标、建筑施工、中介服务等方面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维护大项目建设的诚信环境。
  
  (八)加强大项目建设中投资进程和投资主体资格监督,促进大项目投资顺利完成
  
  16.加强对大项目所在企业投资形式、资本构成及资本到位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行为。
  
  17.强化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监管和预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全国工商系统信息联网机制,开展不良投资主体禁入和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预警服务,加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信用约束,为大项目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九)跟踪大项目进展,落实每个项目的属地工商局长包扶责任制和工商联络员定点服务制
  
  18.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通服务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依托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大项目专项服务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登记服务窗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局长组织现场办公当场研究解决。
  
  19.全省各地工商机关要按照2010年产业项目目录和各地分解目标,主动向政府认领包扶项目任务,实行大项目工商局长责任制,主动与项目企业及有关部门联系,主动了解和掌握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力量,选派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大项目服务工作,采取提前介入、提供伴随服务等方式,不分节假日,全程跟踪服务,确保以最优惠的政策、最高的效率、最优良的作风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
  
  (十)建立支持大项目建设标准化服务机制,实行一体化服务
  
  20、结合“八大经济区”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以支持帮扶区域内大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开展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平台的一体化服务,依托登记窗口建设,以创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为载体,在作风、方式、程序、时限、手段、设施等方面统一规范服务行为,实现标准化服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支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结合项目需要,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政策措施,为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情况;省工商局支持“八大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企业处)负责助推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目标落实的考核督查,并及时向省局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调整、补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法制机构要加强法律指导和法制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纪律和责任监察,保障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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