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市级考核。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在责任期内对各地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评估考核。 3、联席会议。采取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和对各地实地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时间 各地自评在9月底前结束,市级实地考核评估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兑现奖惩 1、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人口计生局局长每人奖励1000元奖金,其他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奖金由各地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不予兑现。有关部门参照此标准执行。 2、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完成的具体情况,评选出优秀奖,并对获得优秀奖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在综合改革、“惠家工程”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的地区予以表彰。 3、各地及有关部门代表黑河市接受国家、省计生工作检查评估或重点调查时,工作水平达到省先进标准的;单项工作树立全省典型或参加国家、省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市级以上现场经验交流会的,根据具体情况,在考核其目标管理责任制时予以加分。代表全市接受国家、省计生工作检查评估或重点调查时,工作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4、对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因经费投入不到位影响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地区以及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不予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 5、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07〕9号)要求,在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结果,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