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6.交通安全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站和驾校评估机制,建立驾驶人诚信通报制度。二是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山区公路为重点,继续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三是继续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等行为。四是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加强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客渡船舶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
  
  7.其他方面:一是开展针对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厂内机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等“四类伤害”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有关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二是开展针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常压容器等“四类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四类设备”使用资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检验检测以及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是开展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专项整治,在高层建筑内开设的使用明火的餐饮等经营单位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良好执法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兑现奖励。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二是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贯彻。切实抓好《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及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年内,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
  
  (二)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做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和下达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月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按月通报到区县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同时通报到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三是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详细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技能大赛等活动。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年内完成对全市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干部的轮训工作,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危岗位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四是年内要组织30万名农民工参加安全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