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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研究解决本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存在的安全监管机构不独立、无编制、人员不固定等突出问题,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二是各区县工业园区要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切实履行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三)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一是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市和区县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系统、危险品运输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要求,加强对全市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重组和整合,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争取年内完成组建并具备现场指挥能力。二是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救援评估工作,协调国家级危化品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抓好区县街镇、中央驻津单位、各集团公司、A类危化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编制和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各方力量,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予以妥善解决;对涉及安全生产全局的重大举措和需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予以协调推动落实。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特点及规律,研究阶段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重大安全隐患挂牌及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市和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整改;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本区县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