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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 (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38号)精神,建立老龄工作长效激励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让老年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第三轮(2008-2011年)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以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继续从解决当前制约老龄工作发展和影响老年人生活的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老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泸州做出贡献。 二、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创建措施得力 1.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组建领导班子。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召开会议部署老龄工作,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问题,参加重要老龄活动。将老龄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乡(镇、街道)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开展。 2.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将创建职责分解到各部门,各施其职,有步骤、有计划实施创建目标。 3. 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建立健全村(社区)老龄工作体系。 4. 老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规范的老龄工作资料统计报表,有准确的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分类统计数据。 (二)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泸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有措施、有监督、有检查。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3.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行为,依法优先从重从快处理。 4. 有健全的老年人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养老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涉老案件、纠纷调解有记录。 5. 积极开展律师进乡村、社区活动,建立老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三)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现状 1. 乡、街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2. 乡、镇建有一所设施完备,具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五保老人应保尽保,供养金符合规定标准。 3. 及时兑现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 4. 对高龄特困老人、高龄留守老人有具体帮扶措施,有指定帮扶人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5. 探索建立乡、街道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室。 6. 所有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良好,办理兑现及时、到位。 (四)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 建立以乡、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服务功能完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就近、就便和优质、优惠、优良医疗卫生服务。 2.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落实。 3. 资助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能力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 4. 设立老年病床,对老年人就医实行优待、优先服务;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 5.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