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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5号)精神,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加强对“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森林重庆”建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重庆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全市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要求必须经市国资委同意,并接受有关部门对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和禁止增加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已经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开单提成等行为,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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