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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5号)精神,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加强对“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森林重庆”建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重庆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全市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要求必须经市国资委同意,并接受有关部门对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和禁止增加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已经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开单提成等行为,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