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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抓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增加道路容量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能力,确保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切实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三)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全省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依托现有高速公路信息资源和视频监控平台,建立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需要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管控措施。建设部门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对新建高速公路配置智能监控系统。要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便利。全面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加快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点的布建工作。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
  
  二、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额度。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分级治理,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到位,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估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进一步深化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鼓励在大型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上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强化动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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