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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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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免费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和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执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省交通运输厅要将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编入新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避免高速公路建设重复征地、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问题;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省发展改革委要在营房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高速公路交警营房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系统,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推进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化应用,实现视频监视、全球定位系统(GPS)、停车管理、绿波带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通报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应用。
  
  四、切实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涉路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安部门要教育民警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完善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机制和告知功能。
  
  五、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合理增加编制。组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所需编制,从中央下达的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人员从司法培养体制改革毕业学生中带编分配,不足部分由省编办向中央编办申请解决。
  
  (二)落实保障经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现行人员编制隶属供给关系,将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用经费适度增长。所需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坚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
  
  (三)落实从优待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落实交通民警污染防尘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民警加班、值班、执勤期间的超时补贴问题。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不准随意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
  
  (四)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将交通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明确协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警作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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