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奖补资金的管理。一是实行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方式。旗县财政局综改办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同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需大宗物资和劳务,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实行统一采购。苏木乡镇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乡财县管、村财民理原则,也要设立相应专户,对财政奖补和村民筹集的资金按行政村单独核算。二是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各地视项目情况,可暂扣留单个项目投资额10% 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所扣保证金。 (三)奖补资金的监督。旗县财政局综改办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事项,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的监督。盟综改办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地区,除扣回所补资金外,停止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按程序开展筹资筹劳活动,防止不顾农牧民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一次议事筹集两年的资金和劳务,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盟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综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年不准再筹。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确有困难的,应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料抵资;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以资代劳。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 的要求,我盟农牧民年人均筹资上限控制标准调整为50元,一定三年不变。结合当地实际经济情况,农牧民自愿筹资或入股上限不限。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或以资代劳标准,全盟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折算。以上限额经自治区审批后,一定三年不变。 (二)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各地要遵循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正确引导农牧民通过民主方式议事定事,出资出劳。通过议事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项目安排和实施采取滚动制,通过动态化管理,形成有效、便捷、择优的项目进出机制。 (四)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全面进行公示,便于村民(或代表)对项目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的透明度。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册、奖补项目申请等原始材料,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都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留档存查。 (六)建立健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各地要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和养护资金,切实做好管护工作。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嘎查村级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促进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资金筹集、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嘎查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农牧民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行署已成立全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财政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