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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原原本本交代给群众,激发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农牧民出资出劳兴办嘎查村内生产生活公益事业。要有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和渠道。同时,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干部的培训,使其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当前,我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还很薄弱,需要兴办的事业很多,难以在短期内全部解决。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太仆寺旗和东乌旗作为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要大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加大督导力度,顺利推进工作。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会随之出现,盟旗两级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同时,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与农牧民筹资筹劳、农牧民建设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以及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与设施管护的关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奖补工作规范运行。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其中,重点推进旗县的实施细则要上报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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