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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工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2009年消防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中宁、海原两县及部分乡镇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09年,全市各级组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推进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考核结果 1、中宁县:八项目标责任,六项完成,一项基本完成,一项未完成(鸣沙镇消防规划未编制, 消火栓实有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70%),得94分,综合评定为优秀; 2、海原县:八项目标责任,四项完成,二项基本完成,二项未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率未达到50%;未启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得89分,综合评定为良好; 3、余丁乡:十项目标责任,七项完成,三项基本完成,得95分,综合评定为优秀; 4、镇罗镇:十项目标责任,五项完成,五项基本完成,得92分,综合评定为优秀; 5、文昌镇:十项目标责任,三项完成,六项基本完成,一项未完成(未督促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得83分,综合评定为及格; 6、三河镇:十项目标责任,四项完成,四项基本完成,二项未完成(未将农民新居改造工程纳入新农村消防建设;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得80分,综合评定为及格。 经综合评定,中宁县、海原县、余丁乡、镇罗镇完成2009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且完成情况较好,消防工作抓得较为扎实。 二、主要特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始终把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为工作重点,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和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宁、海原两县均及时召开了09年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把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考评范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察、考评奖惩机制。中宁县政府还先后5次召开消防工作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工作进展的瓶颈性问题。海原县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各级政府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政治稳定、事关社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目前,全市已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消防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明显加强。各地均将消防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建立起了长期固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大了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实现了消防业务经费占当地GDP比例逐年提高。中宁县在确保消防业务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一次性拨付消防装备建设经费40万元,大大提高了装备水平,2010年将消防业务经费提高到20万元,相比去年递增15%;海原县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经费13万元购置消防特勤器材,有力保障了消防执勤需要。海原县新区以及常乐、镇罗、永康、石空、新堡、海城、李旺等七个重点乡镇的消防规划已经完成。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已开始编制消防规划。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进一步发展,宁夏美利工业园区消防站、香山机场消防站已建设;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罗镇、常乐镇、兴仁镇,中宁县新堡镇、渠口农场也分别建立了群众志愿消防队;海原县还购置消防摩托车,组建了3支清真寺义务消防队伍。 (三)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市以紧紧围绕《消防法》的宣贯和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开展了“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了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在公安、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下,对全市287家公众聚集场所和41处高层、地下建筑全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一些诸如中卫大酒店消防设施损坏、中卫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中卫市大禹公司娱乐二期工程、中博房地产公司C楼等单位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消防违法和火灾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使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