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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是部分乡镇、社区、村委会义务消防队伍组织建设不建全、作用不明显、多数流于形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远程监控接入率发展极不平衡,中宁县完成了50%,海原县完成0%。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重点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核和奖惩制度,保障消防经费足额到位。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本地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和奖励督查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消防行政管理水平。逐级分解消防责任目标,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尤其要改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在镇村、社区和一些单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基层。
  
  (二)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等设施、装备的投资力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中宁新区市政消火栓由中宁县人民政府7月15日前对“欠账”和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新建和维修;中宁、海原县消防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还达不到国家标准,在十月底前全部补齐。大力加强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和社区消防平安创建达标工作力度。2010年是“火灾隐患治理年”,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力度,确保30%以上的乡镇和社区要达到“零火灾事故”创建标准,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四)加大火灾预防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工作机制,部署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各行业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单位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城市社区及农村公益宣传内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清真寺”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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