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源头防治商业贿赂。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运行、监督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二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堵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体制机制漏洞。三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牵头工作和其他配合工作。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容积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二是继续开展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完善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突出抓好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保持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三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建设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了解商业贿赂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深入分析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深层原因,积极拓展对应策略。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机制和内控机制,重点加强对资格(质)审批、行政执法、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办案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查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重大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力治理、长期治理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行业主管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机构不散、力度不减。各部门既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对各地上报的治理商业贿赂相关信息,厅治贿办将以简报方式定期向全省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借鉴,扎实推动2010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的内在关系,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结合起来,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实现各项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及时督查,注重实效。要把督促检查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要根据工作进程,抓住重点问题,围绕组织领导是否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任务是否落实、问题是否解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等各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把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保证督促检查的经常性和实效性。对于存在问题较多而又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