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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权威发布政府信息作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基本要求予以强化。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部发布上网,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各市 (州)、县 (市)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与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整合利用部门服务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将网上办事服务作为网站内容建设的重点予以推进。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本级政府部门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指导各部门根据社会公众服务需求,从最基础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引、政策依据和表格下载等办事服务入手,构建便捷规范的网上办事服务框架。
  
  (四)稳步推进网上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咨询投诉、民意征集、实时交流三方面内容建设互动交流渠道,为民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创造条件。要以全省开展 “网络问政”活动为契机,尽快建立起意见建议受理、办理、答复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五)提升网站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和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具备条件的政府门户网站要逐步统一本级政府部门网站网络技术平台,为逐步实现 “一站式”服务奠定基础。
  
  (六)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正确处理网上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严格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审核把关。
  
  五、完善全省核心政务应用系统,加快应用推广进程
  
  (一)进一步推动全省核心政务系统应用和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应用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核心政务,积极做好应用软件的二次开发和推广使用。同时省里将统一制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建设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应用模式,确保互联互通。各市 (州)可参照省里建设模式和标准开展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
  
  (二)建设完成省政府专网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以政府专网为依托,结合省政府公文传输系统,建设满足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信息在专网上安全、便捷交换需求的共享系统。
  
  (三)启动省政府文档一体化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开发省政府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将现行的业务系统、电子数据与档案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并将历史上有价值的纸质文档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实现统一管理,提高文档的使用效益。
  
  (四)建设省政府重点工作网上督查系统。借鉴山西省开发使用的行政对接系统和有关省市的督查信息系统先进经验,研发我省政府重点工作网上督查系统,实现对年度重点任务目标等工作的动态监控,促进省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进一步推进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工作。在继续完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础上,开展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部分部门进行试点,实现相关审批项目网上办理。
  
  六、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边界清楚、责任明确。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认定的保密技术及有关要求对已建和待建的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梳理、改造。要引进新的安全防护技术,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二)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网络应用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审计管理,依托省政府RA (电子身份认证注册系统),构建网络信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省政府专网网络及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网络资源管理、监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网络违规外联、违规内联、运行故障、防毒、杀毒、防网络攻击等有效管理。
  
  (四)各级政府网站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逐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网站安全防范能力。
  
  (五)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应急预案,完善数据备份,开展系统备份,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运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电子政务负责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善项目咨询、专家论证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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