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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乳制品专项检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以规范治超站(点)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站的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省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10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审计、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商务、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其中纠正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中违规行为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民政、编办、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审计、工商、财政、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工商、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地税、银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监察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及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物价、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银监、纠风等部门及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