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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5.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矿企业的股份构成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6.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返还、工作经费以及以奖代补资金支付。
  
  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关闭煤矿剩余火工品清理登记和销毁处置的管理,严防发生非法转移和流失。
  
  8.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落实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工作。
  
  9.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10.自治区总工会负责监督煤矿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
  
  11.宁夏电力公司负责资源整合煤矿供电保障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对关闭煤矿停供电落实情况和防范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把关闭煤矿的任务落实到矿。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关闭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名单和扩能改造煤矿名单。积极稳妥地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关闭煤矿按期关闭到位。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有关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缴清职工社保资金,保证职工有关补偿费用,确保职工妥善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曹志斌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吴占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炳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路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宁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大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鲁国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武晓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钮钢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黄民康宁夏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闫华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久彬银川市副市长
  
  马学祥石嘴山市副市长
  
  李学文吴忠市副市长
  
  范宏明固原市副市长
  
  张宏年中卫市副市长
  
  李英宁夏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王玉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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