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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明电[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围绕一个核心,加速两个融入,推进三大任务”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要素扩张、两带一区建设、县域城区发展、创建文明城市、实事工程等重点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大发展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形成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做好“一个核心、两个融入、三大任务”的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对要素扩张、招商引资、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建设、科教文卫体事业、社会管理、政府招投标项目等重点工作的公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力推进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
  
  六、全面公开行政执法职权
  
  制定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流程图。依法核准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公告,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
  
  七、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各级行政机关应在办公、办事场所悬挂LED屏幕或公示板,主动公开本机关领导照片、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清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行政决策和执法类、工作动态类、社会服务类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其进行评议和监督。乡镇要重点公开“三农”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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