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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 未建立上述制度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每项扣0.5分 内部管理情况(共5分) 司法鉴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司法鉴定机构投诉处理制度、司法鉴定错鉴追究制度、各项会议制度的落实) 5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5分 司法鉴定机构抽逃注册资金,发现一起扣1.5分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确认一次扣1.5分 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有关内容情况(共6分) 《司法鉴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法鉴定人照片、执业类别及执业证号、司法鉴定事项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承诺、省司法厅或市司法局监督电话 6 每少一项扣0.5分 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摆放下列内容(共1分) 《河南省司法鉴定事项风险提示及投诉举报告知书》、《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 1 未摆放的,每缺一项扣0.5分 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共1分) 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 对岗位职责不熟悉或不能有效履行的,每项扣0.5分 接受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共5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鉴定人协会的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5 不按《整改通知书》规定的内容、时限进行整改,不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的,每次扣1-2分 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业务报表等,每项扣0.5分 不按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搞虚假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每次扣1.5分 执业主体情况(共3分)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执业主体,每项执业类别有3名以上的司法鉴定人 3 不符合要求的,每缺一人扣1分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共3分) 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3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依法执业情况(共6分)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应严格依法执业 6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2分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违反执业纪律受到行业处分的,每起扣2分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纪律但主动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的,每起扣1分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未及时办理登录、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每起扣0.5分 司法鉴定业务受理情况(共9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3 未设立专门受理案件部门或未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的,扣1分 未建立案件受理台账的,扣1分;台账登记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扣0.5分 受理事项无委托书的,每起扣0.5分 鉴定材料接收无详细纪录的,扣0.5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确保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4 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鉴定能力和鉴定范围的,每起扣1分 鉴定事项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每起扣1分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每起扣1分 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起扣1分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共2分) 2 不按规定期限受理的,每起扣0.5分 未签订协议书的,每起扣1分;协议书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每起扣0.5分 司法鉴定的实施情况(共15分)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实施鉴定 2 鉴定人数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起扣1分 鉴定人未依法进行回避的,每起扣1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进行记录和控制 3 鉴定材料传递无交接记录的,每起扣0.5分 到现场提取检材,少于两名鉴定人的,每起扣1分 检材可能损坏、耗尽或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认可的,每起扣0.5分 非鉴定需要造成鉴定材料损坏、遗失的,每起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 鉴定材料退还委托方,应制而未制复制件并归档的,每起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