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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0.2 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的,每起扣0.2分 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情况(共10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复印制度,制定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0.9 没有建立制定的,每项扣0.3分 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档案库房或设立专属保管区;司法鉴定档案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和档案柜应符合保密要求 1 无司法鉴定档案库房或未设立专属保管区的,扣0.6分;无专人管理扣0.2分;档案室和档案柜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扣0.2分 在规定时间立卷并归档(鉴定文书发出或鉴定事项终止之日起30日内) 0.2 未及时立卷每起扣0.1分;未及时归档每起扣0.1分 案卷用三孔一线法正确装订 0.3 装订不正确每起扣0.2分;装订不规范扣0.1分 卷内材料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正确通编页码 0.5 无编码的,每起扣0.5分;编码混乱的,每起扣0.3分 卷内目录填写清晰、准确 0.5 未填写的,每起扣0.5分;填写不清,缺、漏项的,每起扣0.1分 首、尾页必须是牛皮纸,纸质归档材料使用打印稿或蓝墨、碳素墨水书写 0.5 首、尾页不是牛皮纸的,每起扣0.2分;纸质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0.1分 鉴定档案排列顺序正确 0.5 鉴定档案排列顺序混乱的,每起扣0.2分 档案内容完整(十三项)【卷面、卷内目录、委托书、案件受理审批表、鉴定协议书、接收鉴定材料记录、鉴定过程实时记录、(鉴定意见讨论记录)、(专家会鉴意见)、文书底稿、鉴定文书正本、(补充鉴定的相关材料)、收费凭据、(退还鉴定材料记录)、送达回证、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卷内备考表】(小括号内容为据实性填写内容,未进行相关程序可以不填写入档) 3 已进行的程序未入档的,每缺一项,每起扣0.2分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CT片、X光片与声像、影像档案等材料,注明承办单位、当事人、制作人姓名、制作时间、记录时间、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司法鉴定档案卷号统一,单独整理存放 0.5 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0.1分 案卷立卷人员与档案管理员正确办理归档手续并有交接记录:类别、卷数页数、移交人、接收人 0.5 每缺一项,每起扣0.1分 案卷按类别、年度顺序排列,有检索卡 0.5 未按类别、年度排列,无检索卡的,每起扣0.2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0.1分 涉密案卷(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正确确定密级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件章 0.5 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0.3分 建立司法鉴定档案统计制度,制作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立卷、归档、移交、保管、利用) 0.6 未建立司法鉴定档案统计制度的,扣0.1分;未制作制作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扣0.1分;未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扣0.1分 投诉处理机制(共5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快速妥善处理司法行政部门或司法鉴定人协会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 5 没有建立的,扣1.5分;未及时处理信访投诉案件的,每起扣2分 年度专项检查(共5分) 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年度质量评查等专项检查情况 5 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年度质量评查等专项检查结果,按评查的实际得分进行折算。没有开展鉴定质量评查等专项检查的行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得分为该项分值的80% 合计得分: 注:一、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年规范化执业考核上述得分基础上扣10分: (一)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经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 (二)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经司法机关确认的; (三)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人协会监督检查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 (四)因信访投诉案件处理不及时,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或部、省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或被上级列为督办件的。 二、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业务类别不同,在本办法所列考核项目中无需要考核项目的,该项目得分为该项分值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