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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二O一O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医院管理,整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宜春卫生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学科建设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医德高、造诣深、有影响的名医;创建一批医疗技术水平高、学科建设能力强、专业特色优势大的名科;造就一批有思想、善管理、敢创新的名院长。 二、目标 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以知名医生培养、知名专科建设、知名院长评选为内容的“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努力实现医疗卫生领域“一流的学科人才、一流的诊疗技术、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设备器械”的目标。到2011年底,力争在全市重点培养60名知名医生,创建20个知名专科,培养10名知名院长。 三、范围对象 知名医生、知名院长创评范围分别为全市医疗机构在职在岗的医生、院长。知名专科创评范围为临床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四、评选条件 (一)知名医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 2、在经国家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工作,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临床技术水平,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临床研究中有较深的造诣,对某些疾病有独特的疗法和显著的疗效,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是所在医院的学科带头人。 4、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工作,近3年来有科研成果或在国家级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有较强的学术交流意识和开放意识。 5、模范遵守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人数在本专业、本单位位居前列。 6、对确有专长、并在社会和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的医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知名专科 1、医疗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2、学科基本条件实。必须达到江西省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重点科室以上,能够开展相关诊疗技术。 3、学科业务能力强。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量、治疗效果和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市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4、医疗科研水平高。有明确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学科优势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科研水平较高,在省内居先进水平;近2年在技术引进、科研、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居全市前列。 5、学术队伍建设强。学科带头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医疗、科研、教学能力,学术态度严谨,工作作风实,医德医风好,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科梯队健全,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潜力大,有1名以上人员具备本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能承担中高级医学专业人才的进修培训。 6、学科科研条件足。具备使该专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设备和实验设备,能开展实验研究,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临床、科研任务。 7、学科管理规范。工作运转有序,医务人员配合默契,各项管理指标持续、良性增长,诊疗安全隐患少,近3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三)知名院长 1、二级以上医院院长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院长需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院长实职3年以上; 2、获得过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3、具备较高的医疗卫生理论水平、丰富的医院管理和临床诊疗经验,掌握国内外卫生发展动态,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工作实绩突出,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 4、所在医院领导班子团结向上,结构合理,廉洁自律,医德医风建设成效明显,班子测评满意度90%以上。 5、有较为清晰、科学的医院建设和发展思路,任期内医院固定资产增值幅度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