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四)坚持典型引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和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强化督查考评。采取逐级听取汇报、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每年组织对县市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测评。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覆盖各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1+9”文件体系,加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考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六)注重统筹兼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和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要制定本地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并及时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