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三字[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现将《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6号令)、《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和《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监总厅管四〔201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总体思路
  
  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以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为主线,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抓手,以贯彻“三同时”规定为契机,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逐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进一步实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救援工作,增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逐步降低事故总量,实现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在冶金机械等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围绕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三违”现象严重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和整治。突出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督促企业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3.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强化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发现共性及趋势性规律,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强化体系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1.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掌握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指导全省相关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国家总局总体部署,结合年度工作组织学习调研。
  
  2.各级安监部门尽快建立与省局职能对口的处(科)室,理顺体制职能,配备、调整和充实安全监管人员,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
  
  3.建立和完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家库,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充分依靠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专家资源,参与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部门抓监管,政府抓督查”的监管格局。
  
  4.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江西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根据其他监管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监管工作制度,做到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三)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1.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冶金机械等企业数量、规模、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情况。特别要掌握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分布和监控情况,按行业建立监管档案。省局要对全省监管行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综合掌握全省监管企业基础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