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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及现一阶段工作要求,围绕市政府全年的工作目标及重点,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市政府除常规工作外,将重点研究部署、落实执行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全面启动老城区的改造提升系统工程。
  
  1、项目内容:老城区主要街道的两侧部分建筑立面和主要节点的建筑立面改造,并实施城区主要节点的“拆迁还绿”、“邮票绿地”工程。
  
  2、实施目标: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项目,迎接“中博会”召开。为第二批改造项目的全面实施,迎接明年的“七城会”打好基础。
  
  3、主要措施:⑴本月15日前召开全市“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动员大会”。⑵每周一调度推进,每月一巡查评比,8月底总结表彰。
  
  4、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卢晓健、胡焘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主体:市城管委、四个城区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管局、市房管局、
  
  市园林局
  
  二、有序启动低洼危旧房的改造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
  
  1、总体目标:完成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的225.75万平方米的低洼危旧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心城区165.96万平方米,四县范围59.79万平方米。今年完成全市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完成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1500套10万平方米。
  
  2、本月目标:研究通过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细则,拆迁安置方案,项目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实施前的宣传动员工作。
  
  3、主要措施:⑴研究透规划实施、资金测算与资金筹措、拆迁安置措施、实施主体单位等关键性保障工作。⑵列入“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动员启动。⑶分块现场办公,调度推进。
  
  4、责任明确:责任领导:黄春平、龚亚立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主体:各县(区)、昌工控股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等。
  
  三、启动新一轮的以打通断头路及停车场、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交通环境整治工程。
  
  1、总体目标:通过逐步打通断头路和停车场、点的建设,使“行车难”、“停车难”的现象有较大改观。“中博会”前主要道路有改观;年底前“两难”问题明显缓解;“七城会”前有明显效果。
  
  2、本月目标:⑴拟打通13条“断头路”项目和约8处新建停车场、点项目,并启动规划;⑵资金保障,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⑶信息指挥系统,管理机制方案完善并研定;⑷其它附属设施、配套措施方案落实。
  
  3、主要措施:⑴全市“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动员大会”后,全面协调推进;⑵每周一调度,逐项协调落实。
  
  4、责任明确:⑴“断头路”打通工程
  
  责任领导:黄春平、龚亚立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主体:市建委、所在区政府、昌工控
  
  股、有关投融资平台
  
  ⑵停车场、点项目建设及相关交通环境完善工程:
  
  责任领导:卢晓健、胡焘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主体:市交管局、相关区政府
  
  以上二大工程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市园林局。
  
  四、“滕王阁”景区二期改造工程。
  
  1、总体目标:年底前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并启动基本改造工程。
  
  2、本月目标:完成拆迁安置的摸底并制订工作细则;启动整体规划的完善与论证,成立项目部并形成工作方案。
  
  3、责任明确:责任领导:黄春平、刘家富、高鹰群、陈武、龚亚立(项目部主任)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东湖区政府
  
  实施主体:市建委、市农业局、东湖区政府、市旅游集团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五、城市“五大组团”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工程及重点城镇的建设推进工作。
  
  1、本月目标:⑴“五大组团”的总体规划基本完成,控制性详规分别启动。⑵投融资机制论证并陆续明确。⑶首批实施项目基本确定。
  
  2、主要措施:本月20日前按二大部分分别集中现场调度一次。分别明确全年的实施目标和重点。
  
  3、责任领导:“城乡大变样”:指挥部各联系指导的市领导
  
  4、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5、责任主体:“五大组团”所在的开发区、新区、县(区)政府。
  
  六、重点项目用地及投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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