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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加强对已取消、暂停、降低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三查”、“三抓”活动,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继续抓好“一规范、三严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有效遏制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腐败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落实备案制。 (四)继续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认真贯彻《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实施条例》,加强对全市国有民办学校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围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探索建立师德师风考评机制,重点对各种形式的违规办班、违规收费等问题加大查纠力度。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深化岗位廉政教育,完善院务公开,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积极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检查、乱收费、开单提成等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问题。加强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充分发挥“96520”平台和查处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全市各类收费、检查、治超等站(点)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举措、规范执法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力度,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责任考核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诚信自律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等“五大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方式,研究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警戒和评价机制、企业诚信度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全面完成“小药店”整规工作,落实违法违规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强化对保健品、药械广告的监测。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着重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加快推进以政府联合征信平台为重点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结合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商业贿赂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崇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举措。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