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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4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严肃查处,以查促纠。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依靠群众,强化基层。
  
  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加大基层纠风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纠风干部服务群众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制度,注重预防。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引导争优创先;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倡导透明服务。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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