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7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职工学历和工作技能,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开展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抓培训就是抓企业发展软环境”的理念,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的工作技能和文化素质,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以文化提升稳定就业,并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为实现工业经济“一高一领先”目标和打响“东方休闲之都?生活品质之城”品牌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城区发动、企业组织”和“统一计划、分头实施、集中保障、奖补挂钩”的原则,到2010年年底,全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完成职工岗位技能培训4万名(市经委和市旅委分别牵头完成2万名),其中完成“双证制”培训1万名。
  
  三、培训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中持暂住证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具有杭州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学历未达到高中毕业程度、无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等级较低的“新杭州人”为重点培训对象。
  
  四、培训内容
  
  开展“双证制”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其中岗位技能培训项目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培训项目为主。企业或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申请新增技能培训项目,经市经委、旅委统一审核,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列为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凭证可直接认定“双证制”学分。
  
  五、培训机构
  
  以市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培训机构为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新增定点培训机构,经市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列为定点培训机构。
  
  六、补贴标准
  
  学历培训补贴标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每人补贴700元、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每人补贴1200元;补贴所需经费在市本级教育经费“双证制”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补贴所需经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七、拨付程序
  
  培训结束后,工业企业将补贴申请材料报市经委初审、旅游商贸企业将补贴申请材料报市旅委初审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学历培训项目补贴经费进行核定、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岗位技能培训项目补贴经费进行核定,并按规定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有效推进培训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主任赵纪来、市旅委主任李虹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资委、市工投集团、市交投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委、市旅委),负责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面上指导。各城区和相关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培训任务和责任。
  
  2.明确责任。市经委和市旅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分别负责“双证制”教育考试、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和审核、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项目拓展、培训机构认定和推荐等工作,确保培训合格人员及时领证;市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保障,并分批及时拨付到位;市国资委、市工投集团、市交通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系统内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积极组织和发动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培训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到定点培训与上门培训、集中培训与交叉培训、白天培训与晚间培训相结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同时,要注重培训质量,及时向城区分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培训进展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