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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加强和规范我省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设置驻京办事机构,明确驻京办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我省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驻京办事机构的核查清理;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规范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清理。1.可予保留的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经批准后可予保留的机构。对18个省辖市政府派出的驻京办事机构,由各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提出保留或撤销意见,报省政府核准后予以保留或撤销。3.予以撤销的机构。(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2)县(市、区)及以下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二)机构规范和人员安置。1.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按照国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同级编制部门重新核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各驻京办事机构按新的“三定”方案规范运作。2.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原为事业单位的一律核销,所核定的人员编制一律核销,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资产处置。撤销的省以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县(市、区)及以下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其资产的清理评估、处置等工作,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由本级政府组织进行,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监管。资产处置意见由派出单位与拟撤销机构协调后提出,报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撤销的省政府有关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其资产的清理评估、处置等工作由省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产处置意见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及时介入,对国有资产处置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职能衔接。各省辖市、县(市、区)驻京办事机构原来承担的职能由保留的相应省辖市驻京办事机构承担,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公共服务、信访维稳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省辖市可提请在省驻京办派驻联络员,联络员由省辖市政府派出,负责本市驻京工作事宜。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省属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的,经省编办、驻京办审核批准后可在省驻京办派驻联络员,联络员接受省驻京办协调管理。 省驻京办要加强对各省辖市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加强公共服务,做好社会稳定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四、时间安排 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安排部署(2010年4月1日-4月20日)。按照国办发〔2010〕8号文件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分工。对全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摸底核实,分类实施(2010年4月20日-6月30日)。1.自查清理。5月12日前,各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调查表(调查表由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制作),对本市、本部门驻京办事机构组织开展自查清理,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驻京办事机构的数量、人员编制、资产和负债情况等。自查结果上报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各省辖市要上报本市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复查核实。5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确保各项情况真实、准确。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5月19日前,以省政府名义函告北京市政府,提出拟保留和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单。3.分类实施。6月20日前,对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由派出单位拟订撤销机构、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报所在地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方案同时报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规范清理工作要基本完成,做到从严把关,应撤尽撤;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到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年检手续,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到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撤销手续。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要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完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