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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地税局必须将相关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确保建立和严格落实与下属单位、本局牵头部门与协作配合部门之间密切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市地税局的分管局领导要负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方案质量的总体把关和监督实施工作;征管科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方案质量的具体审核把关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要做好网络布线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工作,财务、后勤、监察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作配合;因阶段性工作的需要,可以从基层抽调熟悉此项工作的骨干充实到征管科,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改造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级地税局的一把手要密切关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切实承担起指挥、监督工作职责。该局分管局领导要成为一线工作的总指挥,要根据实施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特点(尤其是面积大小和空间结构特点),亲自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地研究,充分发挥内外各有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就设计、施工的具体细节进行严格把关,做好与设计、施工方的沟通协调工作,拟订出详细的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下同),提交市地税局征管科审核、把关;改造设计、施工方案通过市地税局审核后,要亲自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该局政府采购工作组要认真拟订和审核相关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招标结果的质优价平。
  
  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项目,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周期,应当在项目施工计划启动前2个月开始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以免延误工期、影响进度。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改造项目,自治区地税局将不安排经费补助。
  
  三、准确执行,抓住关键
  
  各地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中,要准确理解、严格遵循VI的设计原则和具体规定,要在确保视觉识别形象在全区地税系统内高度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办税服务厅空间结构的个性化特征,抓住工程设计、施工两大关键环节,确保达到办税服务厅改造后视觉形象的统一、完整、规范和庄重、美观、大方,努力实现纳税人和大厅工作人员使用效果上的高度人性化。
  
  (一)既要统一规范,又要因“厅”制宜
  
  由于各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数量、室内空间结构各异,各地要在确保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形象与自治区地税局统一规定高度吻合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厅”制宜,以满足本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方便、快捷、舒适办税为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设计出适合本办税服务厅实际的改造方案,讲求实效,切忌贪大求洋。
  
  VI是一个内容丰富的规范体系,为适应各地各不相同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地税局在设计制作VI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必须坚持和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各地要认真区分清楚VI标准中,哪些规定是必须严格执行、不可变通的,哪些是原则而有弹性的规定,哪些又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计或决定取舍的。凡VI已作明确规定,又未作灵活处理明示的,各地在执行时不宜擅自变通或调整。总之,各地要认真揣摩、领会VI标准中各项简约、规范的表述背后的精神实质和隐含的意图所在,做到既严格遵循不可变通执行的部分,又不至于机械地去执行哪些可以变通甚至可以灵活掌握的部分。
  
  如在色调方面,各种内外标识的底色为蓝灰色,墙面、办税柜台台面为白色的规定,应严格执行;而VI “相关重要事项”关于厅内天面“为白色、灰白或乳白色”的表述,即表明推荐白色,可以选择灰白或乳白色,但不能另选其它颜色。又如在设备制作上,应用要素B-301“服务状态告示牌、值班领导牌”的尺寸规定是不可变通执行的;B-303“咨询台(圆形)”的制作上,因厅内其它设施基本上是方型的,美学上为体现方圆结合、搭配,设置在门厅附近的专门咨询台形状推荐设计制作为圆形,但也可以设计制作成其它形状,甚至可以因办税厅面积过小、难以摆放而不予制作。
  
  (二)空间布局合理,色调搭配协调
  
  体现办税服务厅整体布局的功能区域划分上,一般设置主体办税、咨询辅导、自助办税、取表填单和休息等候等5大功能区域,但应根据办税服务厅面积大小、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如面积较窄的,可以将有关功能区域合并;咨询辅导区原则上安排在门厅附近,自助办税区应靠墙布置;供工作人员使用的主体办税区与主要供纳税人使用的其它功能区域的面积之比、方位安排要合理,要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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