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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办税服务厅内各类设施设备和标识、墙面、天面、地面以及外部标识,执行高度统一的色调,保证其符合广西的地域特点和整体、局部之间的协调,是构成我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高度统一的关键。自治区地税局在设计制作VI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高度统一的需要,对办税服务厅内各类设施设备、墙面、天面、地面以及外部标识(门头招牌等)的色调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各地应当严格执行。但在部分设施设备、天面、地面等局部色调的规定上,保留了有限的灵活性,供各地选择执行。
  
  (三)注重设计细节,加强施工监督
  
  各地应当聘请专业的工程设计公司并要求其出具完善、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后才能组织施工,不得边设计边施工或边施工边设计。各市地税局可以选择1家设计公司统一负责对本地列入改造范围的办税服务厅设计改造方案。在设计公司开始设计之前,地税机关有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当与公司设计人员充分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设计人员全面熟悉、真正领会VI的设计原则、应用规范,并全程参与改造方案的设计;完成设计、施工方案初稿后,建设单位的地税机关应当组织包括本局领导、业务人员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在内的论证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论证和修改,努力确保设计、施工方案上报市地税局审核稿的高质量。市地税局统一聘请设计公司负责全部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改造方案设计的,设计、施工方案初稿一律要事先通过建设单位的地税机关组织的审核论证,才能进入市地税局组织的终审程序,以确保定稿的设计、施工方案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该办税服务厅的个性特点。各市地税局可以组织有相关下属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参加的会审会议,对本地所有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改造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集体审议。
  
  改造工程进入施工环节后,地税机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全程跟踪、监督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注意加强对VI统一规定及设计、施工方案确定材质的施工用材情况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协助监督。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过程中确需调整设计、施工方案的,如属小的调整,应当报经建设单位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才能执行;如属较大调整,应当商请设计公司更改设计、施工方案后才能执行。在工程完工后,各市地税局应组织工程预验收,对设计不合理或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的,要坚决要求建设单位监督设计、施工方返工。
  
  四、完善设施、更新设备
  
  各地在组织实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保障厅内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网络布线要求六类以上,实行标准化布线,信息点布置要考虑内外网隔离及今后各类信息化设备的可能扩充;厅内应当配备制冷设备,设置意见(举报、便民)箱、留言簿,配备办税资料存放架,提供税法公告、办税指南等政策、业务宣传辅导资料。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努力配备电子触摸屏等自助查询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办税服务厅,应尽可能配备排队叫号系统。如暂无条件配备上述系统的设备、设施的,在开展办税服务厅改造设计、施工时,除要预先进行网络布线外,还应当为今后安装相关设备、设施预留电源插口。
  
  厅内各功能区域设备、设施的基础配置要求如下:
  
  (一)主体办税区:配置办税柜台、办公附柜和座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和更新供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使用的复印机、扫描仪等。
  
  (二)咨询辅导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咨询台(柜),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在咨询台配备方便查询办税信息的双屏计算机和打印设备,以便纳税人和工作人员准确、全面获(调)取办税信息。
  
  (三)自助办税区:应当配备数量适宜的纳税人自助申报设施。
  
  (四)取表填单区:应当配备放置办税所需各种表证单书的表格发放柜(架)、填单台和吧台式座椅,并配齐各类涉税表单的填写样本,提供笔墨、纸张、印泥、复写纸等方便办税的用品。
  
  (五)休息等候区:应当配备数量适宜、坚固耐用的座椅,提供饮用水、水杯等。
  
  五、及时请示,加强沟通
  
  自治区地税局组织的VI修订完善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抓紧进行文本印刷工作,电子版VI已经放置在自治区地税局FTP服务器(FTP://151.16.16.9/征管处/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系统VI文件夹)上,各地可自行下载使用。各地可利用电子版VI,迅速组织学习和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自治区地税局计划于2010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对2009年已完成改造和2010年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验收工作,以便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对各地补助资金的及时顺利拨付。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地务必抓紧组织实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
  
  各地在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中,如遇有对VI规定不够明确、难以准确理解或其它疑难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局征管部门报告,通过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努力确保让问题解决在设计和施工完成之前,避免因“木已成舟”造成浪费和影响改造质量情况的出现。
  
  联系人及电话:蒋 楠,0771-5538305(办),13597118889;吴元昆,0771-5531395(办),15877131298。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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