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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树脂基纤维增强塑料型材 商品“纤维增强树脂复合棒” ,成分重量比:环氧树脂15%,玻璃纤维57%,碳纤维或玄武岩28%,10000米/捆,用于生产新型JRLX/T 复合芯软铝导线。加工工艺为:对预拉伸的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在浸胶槽中由高性能的热固树脂予以浸渍,然后通过加热模迅速固化成形,环氧树脂完全包覆内层的玻璃纤维和碳纤维。碳纤维和玻璃纤维在复合棒中主要起增强抗拉强度、降低热膨胀系数的作用,外层环氧树脂主要起绝缘作用。 由于该“纤维增强树脂复合棒”的玻璃纤维已经固化成形,具有硬挺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税则注释》品目70.19注释的排他条款,商品“纤维增强树脂复合棒”应归入税则号列3916.9090。 16 Z2010-0016 3918.9090 运动垫 商品“运动垫”是由EVA粒经过高温发泡制成,规格:60厘米×60厘米×1.2厘米,商品外观为正方形带齿形状塑料制品,表面经过压纹处理,有弹性,无毒无味。四片一套加塑料膜包装,八套一箱由纸箱包装。用于体育场馆供运动、健身等垫地用。 该“运动垫”虽然用于体育场馆供运动、健身等垫地用,但并不属于品目95.06的“体育用品及设备”,应属于塑料铺地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商品“运动垫”应归入税则号列3918.9090。 17 Z2010-0017 3926.909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 商品“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 是一种以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为原料,采用高温聚合的方法,将聚合至约10%转化率的粘稠浆液-浇模-分段升温聚合-在低温下进一步聚合-制得棒材-再通过激光切割工艺切割成片形的PMMA晶坯。主要用于制造人工晶状体,治疗白内障。规格:直径15.88毫米,厚度3毫米,外观:无色、透明、圆片型。 根据《税则注释》第三十九章注释十的规定,品目39.20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板、片、膜、箔、扁条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它表面加工。该商品切割成圆片型,不属于品目39.20的商品范围,不能归入税则号列3920.590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应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 18 Z2010-0018 4401.2200 橡木片 French oak chips 该商品系橡木制成的小木片,扁平、粗制成方形,尺寸约1×2厘米左右。具体加工过程为:橡木取其心材,加工成板,自然风干2~3年后,劈开成木片,先经过清洗和消毒处理,再经200~250℃高温烘烤,待冷却到30℃~40℃时趁热装袋密封,保证木片无菌,并使其富含单宁、树脂和糖类物质等。其具体作用为:在葡萄酒和白兰地的陈酿过程中,往橡木桶中加入橡木片来增加酒体和橡木的接触。来自橡木片的单宁能够稳定葡萄酒颜色,增加葡萄酒的结构感,使酒体更丰满;橡木片所含的树脂和糖类物质,能让酒的色泽更柔和、味道更加醇厚。 该商品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12.11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4401.2200。 19 Z2010-0019 4412.3210 实木隔音采暖地板 商品“实木隔音采暖地板”,型号:VKGT45CD, 为多层胶合板,第一层为橡木贴面,第二至六层为柳安混合胶合板,第七层为隔音泡沫垫。 规格:142毫米×895毫米×13毫米。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4412.10、4412.31、4412.32及4412.39的子目注释:“胶合板可经过品目44.12注释倒数第二段所述的盖面或进一步加工仍归入这些子目”,根据该商品进口状态,其表面为橡木,归入税则号列4412.3210。 20 Z2010-0020 4819.2000 彩印烫金烟标 该商品为经印刷的香烟盒包装和条包装,材质为250克白卡纸,经过下面三道加工工艺:1、印刷:五色印刷、光变防伪、水性上光;2、烫金:激光镭射烫金;3、凹凸模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按非瓦楞纸制的可折叠盒归入税则号列4819.2000。 21 Z2010-0021 6815.9939 碳纤维丝 “碳纤维丝”是一种以聚丙烯腈为原料,采用干湿法纺丝,经氧化-炭化-石墨化-表面处理-上浆-并条-拉伸-定型等生产制得的,含碳量为90%以上的长丝。主要用于织造单向织物。 该商品实为碳纤维长丝纱线,属于碳纤维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碳纤维丝”应归入税则号列6815.9939。 22 Z2010-0022 7228.6000 热轧合金钢钢条 Steel tape 合金钢热轧盘条 该商品为实心产品,表面光滑,截面积为长方形,为盘卷状(每卷大小、重量不一),宽度3.40毫米,厚度0.86毫米;成分:铁:95%;铬:3%;硅:0.35%;锰:0.4%; 磷: 0.024%;加工工艺:热轧后(未冷却)即通过模具进行热拉成条状,并经抛光机器进行表面处理,为加工活塞环的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