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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2010年卫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局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以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要把北京市建设成世界城市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卫生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做好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师资培训工作
  
  2010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培训重点为实验室活动操作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培训对象包括各三级医院(部队医院除外)、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重点涉源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各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监督所生物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培训将为各区县、各单位培养生物安全师资力量和生物安全管理骨干,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队伍。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工作
  
  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本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和巡查,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实现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无生物安全事故、无涉恐事件、无人员感染的工作目标。
  
  (三)继续做好从事高治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保藏运输资格审批工作
  
  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对我市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批。
  
  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运输管理,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运输审批工作。
  
  二、推动卫生科教工作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应有管理科教工作的内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科教工作,按照市卫生局的总体安排,完成全市性的任务。同时做好辖区内和本单位的卫生科教工作。
  
  (二)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在宏观管理层面加强工作协调,主动了解各方的需求,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学校等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效果共赢,为北京市卫生工作提供科技与教育的支撑服务。
  
  (三)加强培训,建设科教管理人才队伍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教工作交流和学习,加强科教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特别是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的人员培训。
  
  三、以科技促发展,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一)印发《北京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展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的评估工作。与最终确定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签订建设任务书,并优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政府、医院、专家的共同努力,形成规模与内涵相统一,技术与学术相依托,优势与特色相支撑,质量与效益相促进的重点学科发展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深入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以实施国家传染病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和开展“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为契机,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促进临床与预防保健相结合,促进研究成果与政策推进相结合。组织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朝阳区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研究”的实施,通过行政和技术“两条线”管理模式,促进科技重大专项的落实。
  
  (三)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完成2009年度“首发基金”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资助工作。进行2005年度“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和2007年度“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首发基金”信息化管理,完善管理软件和专家库。做好“首发基金”设立十年来的跟踪调查和全面总结工作。组织完成2010年局青年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培训、立项及2008年青年项目的结题工作。
  
  (四)研究制订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政策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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