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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在总结以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力度,组织实用的、适宜的科研成果、技术进行转化,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
  
  (五)继续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健康科普人际传播能力培训模式”,以营养、运动和纠正不良嗜好为主要内容,研发面向大众的健康科普读物和健康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教材,使科普工作在健康促进方面取得实效。
  
  (六)制定印发“北京市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公益性科技发展规划”
  
  明确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突出学科特色,以首都市民健康需求为目标,以解决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为主线,建立可持续的公益性研究方向,以规划为手段,加强对科研院所重点学科的平台建设和科研队伍的人才培养,促进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均衡发展。
  
  四、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为重点,强化基层人员培养,加强规范化培训力度
  
  (一)继续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工作
  
  1、强化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2010年继续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等岗位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各区县卫生局、承担培训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加强岗位培训基地的建设,做好培训计划,保证辖区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辖区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率和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将作为2010年市里对各区县进行社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2009年制定下发的《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继续教育,以“模块式培训包”形式,开展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2010年要在管理、全科、社区护士、防保医师四类岗位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社区卫生服务岗位。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培训工作
  
  在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康复、口腔、超声诊断以及放射等专业的骨干人员培训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检验、药学、心电图三个专业的骨干脱产培训,实现社区卫生所有岗位脱产骨干培训全覆盖;探索以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式开展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打造一支社区骨干团队,为实现“医改”各项社区发展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3、加强对农村地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工作
  
  开展乡镇级医疗机构调研,根据需求制订培训规划、计划,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基层农村卫生人才理论、基本技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部《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2006-201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规划》的要求,继续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以需求为导向的系统化岗位培训工作,并制订《2011-2015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规划》,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4、坚持做好为农村基层单位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工作
  
  2010年继续依托首都医科大学为我市房山、平谷、密云等七个山区、半山区远郊区县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培养卫生人才,并将定向培养的政策逐步扩大到我市所有农村地区,努力做到基层卫生特别是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5、2010年继续实施为区县级医院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工作,通过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人员“一对一”导师制的培训,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在市属单位开展公共卫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制定并下发培训方案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基地评审,选送部分公共卫生住院医师进入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2、做好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完善培训基地复评方案,对2005年和2006年认可为达标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开展复评。
  
  3、按照国家出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政策要求,完善、修订我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以“先培训,再择业”的方式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
  
  (三)做好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知识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对口支援人员培训工作
  
  依托“北京中法急救医学培训中心”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医师开展急诊急救知识培训,重点针对急诊医学最新进展、灾害事件院前急救、新技术应用等专项知识进行培训。
  
  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我市传染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京卫科教字〔2009〕79号)的要求,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内涵建设,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
  
  充分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课堂教学、工作进修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四川省什邡市、湖北省巴东县、内蒙古自治区等兄弟省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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