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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19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州政府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州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现就我州2010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抓好三项任务,强化监督检查。 1.以强农(牧)惠农(牧)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牧)惠农(牧)资金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牧民定居、帐篷新生活、农牧区农村危旧房屋改造以及灾区房屋改建、维修、加固等涉及民生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中央、省、州强农(牧)惠农(牧)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强农(牧)惠农(牧)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各类专项资金底数,查明各类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对被征地(草场)农牧民的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涉牧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各县、州级各部门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要求企业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调整完善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工作;继续加强对灾后延长就业岗位、扶持就业、就业援助、失业救助政策执行期限的监督检查。 3.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活动,坚决撤销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督促各县、州级各部门按照省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厉查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活动行为。 (二)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州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强化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院诚信建设;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防控、社区(乡镇村)卫生等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卫生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医疗改革的监督检查。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