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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注重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对食品企业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探索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秩序。
  
  ㈦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时通报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㈧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创建活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㈨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监督管理,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具等流入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㈩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等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十一)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审查,加强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和试验现场、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研制和申报行为。适时开展全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再注册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抽查。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违法广告监测。
  
  (十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做好我省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的清理与整合工作,逐步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尽快对目前我省各阿胶生产企业的食品阿胶安全标准进行清理规范,制定全省统一的食品阿胶安全地方标准,逐步规范以阿胶为添加原料的食品的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科学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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