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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科技厅
【发文字号】 甘科计[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6]7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甘政发[2009]7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
  
  现将《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
  
  为落实《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6]7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甘政发[2009]7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十五”以来,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稳步发展。截至2009年底,批准建设省重点实验室17个,已建成省重点实验室11个、在建省重点实验室6个,初步形成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体系。重点实验室稳定和加强了学科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集聚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结构性调整步伐的加快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愈来愈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新形势下加快建设布局合理、互有分工、各有侧重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建设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建设创新型甘肃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优化省重点实验室布局,规范和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发展目标是: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省科技厅将把重点实验室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向科技部推荐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安排部署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其培育基地。力争到2015年,围绕我省科技重大战略需求,依托中央在甘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企业新建3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运转高效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使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科技服务和引领产业发展的水平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涌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显著提高我省科技支撑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适度增加省重点实验室规模
  
  依据全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制定《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十二五”建设和发展规划》。规划要突出体现地方资源特色、科技优势、产业发展优势,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全省研究机构发展的状况,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定位、重点任务和支撑保障措施。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要调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加大对现有重点实验室调整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并、淘汰、重组水平低、运行差的实验室,新建一批我省发展急需和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的实验室。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等领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力争到2015年我省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50个,有10个重点实验室达到国内同领域的先进水平,3个进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二)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
  
  为了提高我省重点实验室整体工作水平,培养后备队伍,省科技厅将以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形式,从高校、研究院所、企业设立的具有良好基础、已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各行业设立的重点实验室中(包括省教育、卫生、工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遴选一批特色明显,有突出优势的实验室,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计划,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培育期为2-3年,培育期间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实验场所、经费、人员保障支持力度,同时省科技厅将给予的重点支持和指导。培育期结束评估合格的,进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评估不合格的,自动退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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