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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54号
【颁布时间】 2010-05-17
【实施时间】 2010-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各级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全民健身工作;健全街道、镇体育工作机构,明确文体站履行全民健身工作的职责;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等体育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明确任务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任务分解表内容(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精神。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市里将组织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区要结合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实际,研究制订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激励机制,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附件: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工作任务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的工作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委宣传部
  
  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市委农办
  
  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组织指导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
  
  
  
  市文明办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的工作情况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
  
  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定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一校一品”特色体育学校。
  
  
  
  市科技局
  
  指导本系统科技人员的健身活动和全市全民健身的科研工作,支持体育科研,安排科研经费,及时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开展全民健身科普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市公安局
  
  依法保护市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
  
  加强对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实行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老龄办
  
  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市财政局
  
  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做好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预算,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督促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发展医保阳光健身卡事业;督促全市技工类学校开展体育工作。
  
  
  
  市国土局
  
  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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