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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各级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全民健身工作;健全街道、镇体育工作机构,明确文体站履行全民健身工作的职责;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等体育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明确任务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任务分解表内容(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精神。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市里将组织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区要结合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实际,研究制订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激励机制,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附件: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工作任务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的工作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委宣传部 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市委农办 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组织指导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 市文明办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的工作情况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 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定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一校一品”特色体育学校。 市科技局 指导本系统科技人员的健身活动和全市全民健身的科研工作,支持体育科研,安排科研经费,及时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开展全民健身科普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市公安局 依法保护市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 加强对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实行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老龄办 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市财政局 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做好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预算,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督促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发展医保阳光健身卡事业;督促全市技工类学校开展体育工作。 市国土局 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