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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号),市规划国土委制订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筹,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许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审计局、住房建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房屋租赁办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具体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由王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 四、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的各个环节,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查处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土地和房源、合同欺诈、哄抬房价和恶意违约、偷漏税费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查处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经纪业务;欺诈客户、超出规定收取客户定金、诱骗客户监管交易资金、挪用客户资金、不按规定打印居间和买卖合同等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查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及未取得房地产估价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估价机构及个人违规出具估价报告等行为。 (四)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及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建立长效机制。 对整治工作暴露出的薄弱管理环节,完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整治工作,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的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整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规划国土委: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改变规划配套等违法行为;检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