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发展改革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严格房地产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
  
  市科工贸信委:加强外资准入房地产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等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财政委: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市审计局:加强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和检查,规范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
  
  市住房建设局:检查和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严肃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建筑质量管理。
  
  市统计局: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依法纳税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纪机构的注册与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加强资金管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消费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贷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处房地产领域结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规划国土部门配合,查处中介机构逃避监管,占用购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房屋租赁办:严格房屋租赁管理,查处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展开: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30日-2010年6月20日)。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的检查(包括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的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并对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合同欺诈、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规定事项、不按规定填报项目手册、未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经纪机构应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表》;估价机构应对自身经营行为,特别是估价报告质量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要分别完整填报自查表,于5月20日前报送辖区规划国土管理局。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机构。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应要求其积极进行整改。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预售系统等方面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组织检查。
  
  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请各主管部门汇总检查和处理的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领导小组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抽查情况,领导小组将我市开展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二)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6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要通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