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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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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不断充实窗口内容,进一步充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措施,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形式。通过网上公开立案条件或标准,公开上诉案件移送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办事规则,设立调解速裁中心,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执行、信访救助基金,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充实窗口服务内容。
  
  13、努力延伸窗口服务,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不断扩大窗口服务覆盖的范围和领域。一是向人民法庭延伸,人民法庭应参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二是向网络延伸,有条件的法院要在网络上建立起立案信访在线服务平台,提供诉讼指引、风险告知、查询咨询、联系法官、信访投诉、判后答疑等服务,并在技术条件具备时探索开展网上立案、证据交换、文书送达、材料收转等服务;三是向社区、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延伸,通过设置社区法官或提前介入进行答疑解惑并组织调解等形式,形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进入诉讼的纠纷。
  
  14、积极拓展窗口功能,针对“立案信访窗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掌握大量第一手资讯的特点,增强司法能动性。一是设置研判预警功能,对“立案信访窗口”一、二审案件的受理、再审申请的审查和信访申诉的处理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二是设置纠纷预防功能,通过伸延窗口服务,派出立案法官或合议庭深入基层、社区,积极推动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讼程序之前;三是设置证明功能,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是否生效进行监管,对外出具裁判生效证明;四是设置宣传功能,通过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开展诉讼咨询活动,设置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发展历程展览等形式,传播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和形象。
  
  15、全面强化窗口管理,针对“立案信访窗口”是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平台的特点,把窗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加强立案信访队伍的管理和建设,配备必要的力量,建立干部相对稳定与定期轮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既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又保持队伍的活力;二是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窗口行为,改进窗口作风,明确窗口责任,确保窗口工作规范高效运作;三是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管理,合理采用保全措施,防止超标的查封,防止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及时进行续封续冻;四是加强案件审限跟踪,对超审限案件进行督办,切实防止因案件久拖不决而引发信访问题;五是严格执行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严格依法行使级别管辖权;六是大力加强窗口的信息化建设,增加窗口管理的技术含量,切实提高窗口管理水平。
  
  四、工作制度
  
  16、首接负责制度。在立案受理、接待上访过程中,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17、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等,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18、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接待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9、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语言文明,高效及时、方法恰当。
  
  20、岗位“三定”制度。在工作期间,应当确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功能的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非工作人员替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21、便民诉讼制度。规范群众诉讼信访方式,坚持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邮政、专线电话、公共网络、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带案下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就地解决问题,减少群众诉累。
  
  22、立案调解制度。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要求,组织开展诉讼前或者立案调解、和解工作,逐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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