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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现将《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0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围绕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大力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等工作,抓住机遇、改革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一、积极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
  
  (一)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各地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时,要落实好统筹补偿方案重点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中药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以及各省(区、市)增补中药品种的遴选工作。与卫生部联合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成药卷。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临床应用培训和应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继续组织实施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建设。完善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科室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网络协作。继续参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一批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协作关系,确保1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接受对口支援。加强中医临床适宜技术筛选工作,制定中医适宜技术筛选研究工作指南。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内容。将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并列为重点指标予以考核。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各地特别是在国家级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中,合理规划公立中医医院的布局,探索建立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偿机制和具体补助办法,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的倾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政策。深化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临床路径管理的试点研究与创新,加快研究制订常见病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强公立中医医院的运行管理和内涵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管理和服务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研究制定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政策。
  
  二、加强和改善中医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六)巩固发展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印发实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抓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急诊急救能力等项目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大《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推广实施力度。探索建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全国10000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修订印发中医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制定加强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的意见,推动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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