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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将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原则,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萍乡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萍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问题。重点检查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制定和资金到位情况;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等基本保障机制的建立并得到落实情况。 (二)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重点检查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项目、标准;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针对农民建房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 (三)关于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问题。重点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办法和公示情况;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和检查评估四个阶段,时间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1.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萍乡市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乡镇街、各牵头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并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并将工作方案在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2.2010年3月上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工作重点、方法步骤、责任分工以及需要把握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以前)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着力点,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1.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1)重点查2008年以来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补偿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2)查是否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查是否为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完善了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拨付和参保缴费办法(4)查是否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开展了劳动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