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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5〕9号)和《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精神,200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区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各地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中,并制定了教育发展规划。九江县、永修县、瑞昌市、九江开发区等一些县(市、区)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乡镇进行调研,分管领导经常到学校、乡镇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的县(市、区)长提出“重视教育就是顺应民心,不重视教育的县(市、区)长就是不合格的县(市、区)长”。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强工兴城的战略进一步深入,县(市、区)城镇化进程得到进一步加快,为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的需求,各县(市、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把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使之与城市建设同步乃至超前进行。2009年,大多数县(市、区)都竣工或开工了新的学校,如浔阳区、庐山区、修水县、武宁县、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开发区、九江经济开发区等。同时,一些县(市、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如德安县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星子县加大对职业中学的改造、彭泽县打造一批示范校等。
  
  (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逐步完善
  
  1.做到了教师工资统发
  
  各县(市、区)都能按规定要求,将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直接拨入教师的银行个人帐户,并能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医保、住房公积金得到了较好解决,教师的福利待遇基本和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
  
  2.基本做到教育经费统筹
  
  基本能够做到县政府统筹教育经费,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瑞昌市、永修县、武宁县、庐山区、浔阳区建立了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其它县(市、区)设有财政教育专户,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和学校经费使用基本能够监管。
  
  3.逐步完善教师队伍统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能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九江县、瑞昌市、永修县、浔阳区做到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大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的考察和任用。
  
  (三)进一步加大了教育投入
  
  1.各县(市、区)基本都能按法律、政策要求下拨教育经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到了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即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5个百分点,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能按省定标准拨付到位;二是上级各项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都能按规定拨付使用,无截留、挪用、挤占现象;三是教育转移支付能够全部用于教育;四是基本能按规定征收教育税费,征收的教育税费基本用于教育,一些县(市、区)较好征收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并基本用于教育,如永修县、武宁县、湖口县、彭泽县、星子县;五是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一些县(市、区)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发展教育事业
  
  不少县(市、区)在教育经费按规定到位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发展教育事业,如九江经济开发区、德安县、九江县、浔阳区、武宁县、湖口县、瑞昌市、庐山区、共青城开发区、修水县等,2009年县(市、区)除政策规定到位教育经费外,新增教育投入亿元以上。
  
  (四)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校园改造力度,校内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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