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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激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着力调整和优化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和培育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不断促进和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性和产业竞争力,为苏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5个转型、6个升级:加工贸易主体向内外资企业广泛协作转型,生产方式向代工与自创品牌相结合转型,经营模式向制造与销售相结合转型,产业结构向新兴产业扩展转型,市场营销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举转型;生产过程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明显增加,产品结构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明显增多,销售方式升级--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般贸易产能及内销总量明显上升,员工素质升级--熟练技工及大专文化以上职工占比明显提升,企业结构升级--总部经济、研发机构、资本技术含量明显扩展,增值能力升级--加工贸易增值率与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扩大。 (三)分类目标。 1.总部经济明显增多。至2015年,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的地区总部达60家以上。经过5至10年的努力,逐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为集投资、研发、采购、生产、品牌、营销一体的具有完整价值链的先进总部集团。 2.先进制造业全面提升。至2015年,加工贸易新兴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 3.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至2015年,现代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吸收外资增速水平,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占全市外资产业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服务外包先进技术企业的数量在全省领先。 4.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至2015年,外资独立研发中心达60家以上,规模以上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达50%以上,加工贸易企业新增国内注册商标年均增长8%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每年增加10%以上。 5.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至2015年,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总额明显扩大,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2%以上。 6.配套协作产能明显扩大。至2015年,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达50%以上。 二、工作导向和措施 (四)引导加工贸易向“总部经济”方向转型升级。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机构)、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高端产业链环节。对已初步形成生产制造中心、研究开发中心与管理运营中心、具备地区总部性质或雏形的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应加大培育指导力度,适时进行确认并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引导加工贸易向综合服务业和多元化经营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与政策机制相互激励作用,加快形成软件外包、动漫外包、创意外包、金融外包、物流外包、数据处理外包、生产性服务外包等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鼓励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形成“苏州服务”的国际品牌,使苏州的综合服务业在全省位居前茅。 (六)引导加工贸易向设计、研发、自创品牌方向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出台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品牌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和试验基地,适当开展有偿服务,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投标竞标国家资助的高新技术项目。通过政府调控、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与路径,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由“苏州制造”转型升级为“苏州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