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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规字[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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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务平台
  
  (十九)加快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具体处室负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咨询,采用政策介绍会、网上专题发布、上门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把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到位。
  
  (二十)不断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高端人才引进服务平台。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企业品牌创新、产业创新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高端人才信息库,并定期发布、及时输送相关信息,确保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得到人才服务支撑。
  
  (二十一)不断完善加工贸易物流、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国际物流中心的现代功能建设。全面提高商品检验检疫的技术手段、工作效率,全面推行企业质量诚信分类、检验项目风险分级、检验监管并重模式,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全面推广诚信企业通关模式。不断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叠加,探索新的通关模式。试行由行业协会参与的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审价制度。完善细化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加工贸易物流、检验检疫、通关服务平台。
  
  (二十二)加快建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服务平台。适时举办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对接会。在大型商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品牌产品专卖场地。引导和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与国际国内著名连锁超市、电子商务运营商交流合作,有效扩大内销渠道与内销份额。
  
  (二十三)不断完善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在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等部门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诚信信息资源,完善企业的诚信档案管理信息库。各相关部门对诚信企业实施优惠的便捷奖励措施,鼓励企业走诚信守法经营道路。
  
  (二十四)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筹建苏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机构,积极与香港生产力促进中心、台湾生产力促进中心、日中贸易促进机构和欧盟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机构等国际中介组织联系,开展不同主题的中介促进活动。注重发挥外企协会、台企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的监测、预警、评判、建议、培训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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