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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发〔2010〕1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医改重点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新农合成果
  
  认真落实《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做好农牧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特殊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推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付费,建立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和合理运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机构建设,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落实考核制度。启用全区新农合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全区联网和异地现场报销。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进零差率销售政策改革。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适当增补包括蒙药在内的部分自治区基本药物品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继续推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供应、优先使用机制。加大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力度,使医务人员主动采用基本药物服务患者、引导群众愿意使用基本药物治疗疾病。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抓好年度国家组织实施的旗县医院、旗县蒙中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启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苏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旗县开展县乡村业务合作试点,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划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规范农村牧区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补偿政策和财务管理措施,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变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稳定队伍,做好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争取开展农村牧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努力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探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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