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规划是坚持安全发展的先导,是加强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已将《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的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中。科学编制好《规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五年,是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五年,更是落实“314”总体部署、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全面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五年。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攸关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重庆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国发〔2009〕3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安监总局与市政府签署了《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备忘录》,将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要求围绕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总目标,在强基础、查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要求“抓紧制定《重庆市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规划(2009―2015年)》,探索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管理的新途径”。编制《规划》,是政府指导安全生产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是指导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全市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的需要,是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品牌的需要,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平安重庆建设为统揽,以创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创新,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对安全风险实行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保障型社会,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平安重庆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基础。
  
  编制好《规划》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权益,保障群众在平安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坚持安全发展,实施统筹兼顾。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安全发展一体化。
  
  ――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主动保障。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主动保障的预防措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推进作用,建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三、涵盖内容
  
  继承以往的五年规划成果和经验,《规划》要在内容上创新,突出三大重点:
  
  (一)规划指标。突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系统地考虑行业(领域)目标,充分考虑中长期与年度指标体系间的衔接,使指标体系相对科学稳定;体现安全生产公益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规划指标“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要求设置指标体系。
  
  (二)主要任务。突出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防范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实施重点工程,完善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根据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凝炼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重点项目,做好重点项目的基础调研、信息收集、专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梳理形成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体现安全生产公益性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带动规划主要任务顺利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