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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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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规划体系
  
  《规划》由市安监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主要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与《规划》相对接,尤其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要同步规划、统筹推进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的内容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实施。在《规划》印发之后,结合本行业(领域)的部门发展规划提出安全生产专题落实方案。
  
  五、工作步骤
  
  (一)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前必须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结合“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十二五”期间需求分析,形成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报告,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公益性强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其中: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编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委等部门参与,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交委牵头负责,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参与编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建筑施工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成铁重庆办事处、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等)参与,编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特种设备、电力、冶金、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或提出需列入《规划》的相关内容,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凝炼规划期间的重大项目。
  
  (二)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外,还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三)加强各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安全生产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一方面,要做好与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与《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统一衔接的基础上,力求专项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
  
  (四)适时开展规划评估调整。要建立实施规划的评估机制,组建安全规划评估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订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成综合性报告。年度监测评估重点围绕主要发展目标进行,形成发展目标实施进度年度报告。经评估后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应提出规划修订方案,需要报批、公布的,要履行报批、公布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战略的全局高度,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当地安全发展的因素,积极思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编制出本地区“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凝炼规划期间的重大项目。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体系,将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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